小编之前做过两期报道是关于北半球隔大西洋相望的美国和欧盟,今天我们来盘点一下位于南半球的澳大利亚对于单车和电动车的相关内容。
澳大利亚政府的机动车管理标准法案规定,所有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在上市之前皆必须符合澳大利亚设计规则(ADRs)。其所涵盖的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车以及电动辅助自行车。其定义如下:
1、两轮和三轮车。
2、完全由人力踩踏使其前进。
3、电动辅助自行车为装有踏板的自行车,装载一个或多个动力辅助器,最大输出功率不超过200瓦。
4、电动自行车并非电动辅助自行车,其是指装有马达与引擎的小型机车,引擎汽缸容量不超过50C.C,最高时速不超过50公里。
自行车安全骑乘规定
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设有自行车专用道的地方,自行车必须在专用道行驶。自行车可以并排前进,但两辆并排前进的自行车横向距离不得超过1.5米。
自行车安全防护规定
澳大利亚规定,自行车夜间前后有效灯光距离不得低于200米。
骑车人违法行为管理
国外警察对骑车人的处罚方式主要有:告知父母、安全教育、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社区服务、罚款、逮捕;对遵守交通法规的骑车人适当给予奖励(商家优惠券、小礼物等)。许多国家都规定,警察可以没收违法停放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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