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0日,刘某某(14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大武口区文明路与建设街路口处时,与行驶至此的管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二人均受伤。当事人刘某某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警示:未满16周岁严禁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暑期来临,家长务必监管!任何年龄闯红灯都危险!
2025年4月10日,刘某某(14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大武口区文明路与建设街路口处时,与行驶至此的管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二人均受伤。当事人刘某某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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