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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现状

时间:2017-04-28 11:35:51来源:自行车与电动车作者:李清点击:

 

深圳多地出现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

4月20日,由深圳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意见》实施首周,警方对多起蓄意破坏共享单车的个人各处以行拘5日的处罚;同时,违规停车的多起案例中,涉事人员也各被罚款20元。

深圳交警停车场管理科透露,近期将会进一步针对共享单车区别于一般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同时接入各大共享单车平台,获得相关后台数据,有利于更准确地进行执法。

快递员改装加锁ofo,被行拘5日

近期,蓄意破坏、私占共享单车的事情时有发生,大多数案例都不了了之。4月6日,深圳正式发布《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共享单车平台、用户等多方面进行全面监管,并于4月20日开始正式实施。

4月18日,深圳宝岗派出所抓获一起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的事件。事发当日20:30左右,在上雪科技园附近,ofo运维工作人员发现一名中年女子骑着改装后的小黄车。该运维工作人员根据车铃和车身初步辨认出来是自己公司的车,并通过车身“ofo”的钢印最终确认。该女子承认改装车辆并加锁,运维人员随即到宝岗派出所报警。民警出警后将嫌疑人带到派出所。涉事女子对改装车辆的事实供认不讳,改装包括喷漆、卸锁、卸前后车牌、加装车后座、车前筐。据了解,该女子为某快递公司员工,事发后其家属欲以赔偿方式“私了”,遭ofo公司拒绝。最后警方以盗窃罪,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处罚。

在4月22日早上,ofo单车在沙井运维时发现沙井地铁站附近某公司营业厅门口,一穿制服的保安正在摔砸一辆小黄车,ofo工作人员随即上前制止并报案至万丰派出所。警方在调取监控录像取证确认后,判定该保安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损毁公共财物罪,对该男子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

除了单独破坏某一辆单车的情况外,对单车的集中破坏也时有发生,新规实施后也对这类案例进行了处罚。4月22日,宝安区西乡天虹商场附近,共享单车运维工作人员发现一中年男子将路边摆放整齐的共享单车集中摔砸、丢弃,受损单车包括小蓝、ofo等几家企业的单车。工作人员随即拍照取证,报案至西乡共乐派出所。警方经调查后,确定该男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以损毁公共财物罪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该男子之前为摩的司机,目前无业。

违停共享单车,罚款20元没商量

深圳交警停车场管理科透露,目前针对非机动车违规停车现象,交警已经开始专项治理,对于当场发现的违规停车人员处以20元罚款。据介绍,目前的执法主要是现场收集证据为主,而不是以最后一任用户的信息为准,“这是因为停车后单车也许会被人挪移。”

目前交警对于乱停车的治理范围不局限于共享单车,而是针对整个非机动车车辆。不过,由于共享单车的流动性大,普通的非机动车辆更多是点对点移动,所以共享单车乱停车的比例会稍高。

为了强化共享单车管理,近期深圳交警还将和几家共享单车企业进行合作,接入企业后台数据,建立共享单车监管平台。在前期执法中,警方发现有个别违规停车共享单车用户拒绝提供个人信息,给执法造成困难。这一平台搭建好后,警方将会直接拿到违停用户的个人信息。

自4月7日以来,深圳交警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强化了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共查处各类非机动车违法总计26268宗。其中不按规定停放的有145起。

声音

在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前,我们报案的事件,通常处理结果是建议自行协商,无形中也降低了其破坏单车的代价成本,现在则直接判定,的确有很大不同。

———ofo单车公关负责人王婧婷

警方提醒

宝岗派出所明确指出,对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转移至非公共区域存放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应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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