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从交通管理角度、结合近五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数据,以及大家对为什么要限定最高速度?为什么要强制带有脚踏骑行功能?这些问题对标准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了解读。
我国电动自行车现状
◆ 满足大量中短途需求。电动自行车近些年在我国迅速普及,逐渐成为群众中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 近年来,一些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为占领市场、迎合消费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速度、体积、重量和动力性能等远超现行国家标准,对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哪些危害?
◆ 扰乱管理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混淆了车辆种类,误导了消费者,也扰乱了管理秩序,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也带来了法律责任风险。
◆ 影响通行秩序。根据法律规定,我国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但是,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速超过40公里,大大高于自行车但又明显低于汽车,不管是与机动车还是与其它非机动车都存在较大速度差,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会导致机动车频繁超车、变道,容易发生刮擦事故,也不利于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又会导致超标电动自行车频繁超车、变道,严重影响非机动车道的正常通行秩序,严重危及其他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
◆ 引发大量事故。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大多未经培训考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安全意识普遍不高,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再加上超标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车身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重事故后果。
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从分析看,全国查处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数量和肇事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再加上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难以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导致有的家庭因事故致贫、返贫。
修改标准有何现实意义?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道路交通工具,需要兼顾平衡安全、秩序、效率,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表面上速度快了、效率高了,但由此也带来了严重交通安全隐患,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不符合安全发展理念,不符合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
此次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本着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尺寸、重量等指标有所调整的基础上加以限制,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超标车”的生产、销售。
目前公安交管部门有何管理措施?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规范和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 上海、江苏等地实施目录公告管理,进行注册登记上牌,加强驾驶人教育管理;
◆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福州、泉州等地通过设置过渡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措施,逐步消化存量;
◆ 南宁等地强化通行秩序整治,倒逼源头治理。
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有何举措?
◆ 加强部门协作。积极配合工信部等单位,以新标准出台为新起点,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正本清源,清理违法违规生产企业,严把销售准入关,确保新标准得到认真执行,从源头上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产生。
◆ 严查严纠交通违法。继续指导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切实维护好道路通行秩序。
为什么要限制最高速度?
新标准报批稿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主要是考虑到如果车速过快,将直接增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骑行人做出相应避险动作的时间很短,刹车距离也会相应变长,很容易与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发生碰撞,甚至会出现侧滑摔倒等失控现象,造成人身伤害。因此,将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确保安全的重要前提。
为什么要限制尺寸和重量?
新标准报批稿规定,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米,车体宽度不大于0.45米,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主要是考虑近些年部分“超标车”车体越来越长、越来越宽,重量越来越重,外观和性能都逐渐摩托化,严重挤占了非机动车道的空间,这类超大车辆极易与其他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碰撞。同时,整车重量过重,碰撞时冲击力也更大,将给对方造成严重伤害。因此,为确保交通安全,必须对电动自行车长度、宽度以及整车重量加以限制。
为什么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从根本上说,电动自行车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如果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与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存在本质区别,也就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此外,脚踏骑行功能还能够让消费者在车辆故障或电池乏电时继续行驶,避免长距离推行,更加便利消费者使用。根据国际经验看,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只有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两轮车才能纳入非机动车范畴。为此,新标准报批稿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为什么必须提升防火阻燃性能?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造成多起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这些事故进行调查发现,起火的电动自行车车身材料基本不具备防火阻燃要求。
目前的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在发生短路等电气故障后30秒内即会出现明火,随即全车的可燃材料都会起火燃烧,着火后3分钟火焰温度可上升至1200摄氏度,并迅速引燃周围的可燃物体。如果在室内起火,留给人员的逃生时间极为有限。
数据和相关案例显示——
◆ 2013年至2017年,电动自行车引发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达34起,共造成158人死亡;
◆ 2017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
◆ 2017年9月,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因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故障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
因此,从减少火灾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角度出发,新标准报批稿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性能提出了要求。
目前“超标电动车”的问题已经成了一个综合问题,涉及生产、销售以及上路使用等各个环节。综合问题需要综合解决,如果不从前端的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治理,管理压力将传导至末端的路面管控环节,难度大且收效甚微。修订新标准正是为了理顺各环节之间的关系,将缺失的“源头管理”抓起来。
从经济学角度而言,需求并不全都是理性、合理的;非理性、不合理的需求会带来无序和混乱。对消费者个人来说,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主要是“安全”和“效率”,而对整个社会来说则是“安全”、“效率”和“秩序”。在两个层面上,“安全”都应毫无疑问地排在第一。任何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需求,都不应该被满足。电动自行车的本质是“非机动车”,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的车型是机动车。目前已有多件超标电动车肇事被判定为机动车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