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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退出时间表

时间:2021-07-21 09:05:33来源:自行车与电动车作者:点击:

 近年来,一些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北京市场,这些车辆违法上路、乱行乱停,不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加剧城市拥堵,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去年12月底以来,北京市公安局联合交通、商务等相关部门,启动了“断源头、控流通、查违章、净路面”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进京检查站和乡村卡口累计查扣非法电动三、四轮车2522辆,查处非法销售门店及库房151处,刑事处罚175人,扣车894辆。

北京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商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通告原文如下:

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为净化本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现就本市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二、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三、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五、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自行业电动三、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过渡期内加强日常管理,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

六、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管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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