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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时间:2018-11-27 10:48:03来源:自行车与电动车作者:李清点击: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前3季度国家质量专项监测评价结果,今年前3季度,全国17地56家产品伤害监测哨点医院采集产品伤害信息11.6万例,较去年同期下降12.9%。

       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助力车引起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产品伤害监测工作显示,从产品类别来看,前3季度,产品伤害监测主要涉及产品依次为:汽车外其他交通运输工具(29865例)、汽车(24171例)、家具(11190例)、家用日用品(9830例)、食品药品及相关产品(5294例)、文教体育用品(3845例)、家用电器(1522例)、儿童玩具及用品(1283例)、纺织服装配饰(829例)等。

       据监测,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助力车伤害案例24089例,占产品伤害总数21%。由于使用日趋广泛并缺乏必要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外卖小哥”闯行、共享单车大幅投放等因素影响,近3年来,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助力车等产品相关的伤害案例在汽车和其他交通运输设备相关的产品伤害数据中,占比均高达40%以上。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提醒:不自行改装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定期检查制动系统,确保制动系统迅速可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安全隐患,应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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